1、純電動車輛的存放需集中存放,集中管理,存放位置要遠離加油站、加氣站、熱源、火源、腐蝕性氣體、潮濕的地方,同時還應避免尖銳物體的撞擊、擠壓。
2、純電動車輛以荷電量SOC為50%-80%存放。
3、到達市場的車輛,在運營之前必須進行一次滿充電(含均衡),充電時間要求在12個小時以上,確認對已維護車輛車工號進行簽字登記后方可正常投入使用,確保電池電壓均衡。
4、日常巡視:每兩周鑰匙啟動一次,檢查儀表讀數,檢查電池電量SOC值,如果SOC低于40%需立即安排出庫進行充電,充電量根據轉場電耗推算,保證入庫關機時整車SOC介于50%~80%區間。
5、以最近一次滿充電記錄為起始點,純電動車輛每1個月進行滿充電(含均衡)、放電一次。(出庫—充電100%—滿電后充電樁能持續提供24V供電,高壓輸出切斷,完成均衡—放電至60%~80%+轉場電耗n—入庫狀態50%~80%)
6、車輛充電及維護期間,應有專人監控看護,如遇異常問題及時通知專業人員處理。
7、預期存放時間超過兩周的車輛應斷開整車快斷器,并由專人妥善保管。
8、禁止雷電天氣、雨天露天給電動車輛充電。
9、每臺車應隨車配《純電動庫存車充電維護保養登記冊》,每次維護時經手人簽字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