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蓄電池應保存在干燥、潔凈、通風良好,并能防止灰塵、雨、雪、侵入,能避免陽光直射與熱源輻射的房間內,室溫全日在5-30℃范圍。絕對禁止酸性蓄電池與堿性蓄電池同存放在一個房間內。
2、干荷蓄電池保管期限超過二年后,使用時應按非干荷電池進行補充充電。(干荷蓄電池在保管期內啟用時,灌入電解液后,不需進行初充電或只給予少量的補充電即可使用)
3、蓄電池不得重疊堆放(帶包裝箱的電池除外)。
4、對加有電解液的電池應充足電存放,普通開口電池每1個月左右補充電一次,全免電池3個月補充電一次。
5、普通開口蓄電池電解液密度低于1.18g/cm3(25℃),或單格電壓低于1.75V時,應及時補充電;全免蓄電池電壓低于12.2V時,或間隔3個月進行一次補充電。
6、普通開口蓄電池電解液密度低于1.18g/cm3(25℃),或單格電壓低于1.75V時,應及時補充電;全免蓄電池電壓低于12.2V時,或間隔3個月進行一次補充電。
7、蓄電池預計中斷使用3-6個月時,應采取帶電解液封存保管的方法保管。其方法是:
a.蓄電池在保管前,應排除蓄電池的故障缺陷,按規定進行過量充電,并將電解液密度調整為1.28g/cm3(25℃)。
b.過量充電結束,待電解液冷卻后,擰上排氣栓,將蓄電池各部位擦洗干凈,在連接條、極柱、提把等金屬部位涂上一層凡士林油。
c.將蓄電池在臺架上擺放整齊,不得重疊,蓋好蓋子。
8、帶電解液封存保管的蓄電池,保管期內應做好以下的維護工作:
a.經常保持清潔。每隔5-7天擦試一次蓄電池外殼和瀝青表面的電解液,及
時消除硫酸鹽結晶,必要時可更換涂在金屬部位的凡士林油。
b.每個月用第二個階段給蓄電池補充充電一次,若發現蓄電池的端電壓低
于規定時,應立即進行補充充電。充電結束后,電解液密度應保持1.28g/cm3(25℃)。
c.按照規定進行實際容量檢驗,檢驗前將電解液密度調整到正常規定的數值,檢查后如果需繼續帶電解液封存保管,則再按以上方法封存。
d.無論是補充充電、放電檢查、均應將其情況填入履歷本。
e.帶電解液封存保管的蓄電池,需要使用的時候,應擦凈金屬位的凡士林油,按規定進行補充充電,并將電解液密度調到正常規定的數值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