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久放不用車輛存放要求
a)存放環境要求:要通風、干燥、不受陽光直曬、不受雨淋、遠離熱源、遠離低洼地。
b)建議長期存放前的SOC值區間應為50%~80%(儀表剩余3到4格電量)。
c)存放每間隔兩個月需進行一次滿充電,滿充電后請跑車至SOC50%~80%(儀表剩余3到4格電量)存放。
d)久放車輛(超過15天)首次使用前需進行一次“例行保養”。
2、注意事項
久放不用車輛不利于電池系統壽命的保持,如無特殊原因不建議該行為的發生;如客觀條件限制需長期存儲,請嚴格執行以上存儲及再使用規定!